上海赛科承包商“5.12”较大爆炸火灾事故

一、事故基本情况

1.事故经过

   2018年3月,上海赛科发现苯罐75-TK-0201(内浮顶罐,容积10000m³,采用铝合金浮箱式内浮顶,浮箱规格:3800mm×520mm×80mm,浮箱数量359只)呼吸阀有微量泄漏,经检查决定对该罐进行检修。

4月19日进行储罐倒空、加盲板隔离并进行置换。5月2日开人孔,检查发现部分浮箱内存有苯物料。5月7日至9日对部分浮箱内残余的苯进行了回收。

5月10日,承包商——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开始进罐拆除内浮顶。5月12日下午8名作业人员继续作业。其中6人在罐内、1人在罐外进行浮箱的拆卸和转运作业,1人在罐外监护。1名赛科公司人员同时在罐外监护。15时25分罐内发生爆炸并起火,15时50分明火扑灭。事故造成罐内6名作业人员死亡。

2. 事故原因

   初步分析,作业过程中浮箱内残余苯流出、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;施工人员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、铁质撬棍,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爆了可燃气体。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3. 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

   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有关作业规程、制度,野蛮违规作业导致的恶性事故。一是安全风险意识缺失,大量苯漏出后仍在罐内盲目作业;二是在防爆区域内违规使用非防爆工具;三是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,作业方案审核把关不严;四是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,作业方案审核把关不严;四是现场安全监督流于形式;五是非常规作业排查存在不足,内浮顶罐拆卸浮盘高风险作业没有纳入非常规作业管理。

二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

事故发生后,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。总经理戴厚良、副总经理焦方正、凌逸群等迅速做出批示指示,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,查明原因,举一反三,深刻吸取事故教训。为认真贯彻落实总部领导指示精神,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再次发生,现提出以下要求:

1.集团公司工程建设、检维修和钻井、井下作业等所有施工作业全面停工反思

 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学习,所有项目至少停工1天进行集中学习反思,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,严格对照《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中国石化安[2017]603号)等相关制度、通知,和近期召开的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题现场会议要求,对照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漏洞,针对停工反思查出的问题,制定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计划,逐步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。

2. 立即开展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检查

   各单位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,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所有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。重点检查安全责任落实、方案审批、技术交底、设备进场检验、特殊作业安全措施、承包商安全培训等内容。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,对因整改不力导致事故的,要严肃追究责任。

3. 进一步开展非常规作业安全排查

  各单位要按照《关于下发<典型非常规作业汇编>的通知》(中国石化安非[2017]305号)要求,对非常规作业进行再梳理、风险再识别。对非常规作业要逐项、逐环节开展作业安全分析,并制定有效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非常规作业安全。

   上海市安委会于5月14日发出通知,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,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,通知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,立即对所有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检维修环节和相关设施,以停产检维修、特种作业、受限空间作业为重点,开展全面检查,从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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